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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阳城8722】沙钢海航纠纷始末,扣船行为究竟合不合法?

文章出处: 人气: 发表时间:2024-04-17 04:24
本文摘要:上海2013年9月18日电 -- 9月15日下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内,数十名带着“长枪较短炮”的记者们守候在各个出口,等候一批最重要游客回来。

上海2013年9月18日电 -- 9月15日下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内,数十名带着“长枪较短炮”的记者们守候在各个出口,等候一批最重要游客回来。16时45分,载有283名乘客的海南航空HU8006次航班在北京首都机场迫降,半个多小时后,这架航班的乘客们相继在出口经常出现,等候多时的各路记者蜂拥而上展开专访。这283名乘客全部都是此前搭乘海航旅业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旅业)旗下的中国首艘奢华邮轮“海娜号”前往韩国旅游的游客。

该邮轮9月11日从天津港抵达,载有1659名游客和650名员工,打算展开6天5晚的“天津-济州-仁川-天津”旅行,预计9月16日完结行程返回天津港。然而,一场令人意想不到的商业纠纷停下来了这些游客的行程。纠纷的一方是总资产近3600 亿元,产业覆盖面积航空、实业、金融、旅游、物流和其他涉及产业的中国产业资本巨头海航集团,而向其发动“挑战”的则是注册资金3000万港元,名气较小但与沙钢集团有密切关系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沙钢船务)。

9月13日,沙钢船务以法律纠纷为由,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申请人以诉前保全的方式扣留海航集团旗下资产“海娜号”邮轮。当日16点,“海娜号”在济州岛打算离港前往仁川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押,导致船上2300余人逗留济州岛。事件再次发生后,海航集团立刻正式成立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9月15日上午10点,海航集团相继派遣7架包机从北京降落,前往济州岛相接逗留旅客回国。16时45分,第一批283名逗留旅客返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于是经常出现了本文结尾一幕。就在首批逗留旅客回国的同时,海航旅业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开会新闻发布会,指责韩国济州地方法院在没管辖权、没扣船依据的情况下,单凭一纸保函,对非涉嫌船舶乃至非涉嫌当事人旗下资产擅自展开扣留,因涉嫌相当严重违背国际公约,并导致邮轮上2300多人丧失人身自由,相当严重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益。

海航旅业回应,将保有对韩方及沙钢船务诉讼的权力。9月15日上午,沙钢船务向媒体发表声明,首先撇清沙钢船务与沙钢集团的关系,并回应其之所以申请人扣留海航集团邮轮,是因为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物流子公司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大新华轮船)欠薪沙钢船务5800多万美元的租船费用,而海航集团作为合约的担保方,拒不执行义务,沙钢船务出于无奈不能扣船解决问题。9月16日下午15点,作为纠纷的当事方,大新华物流在上海开会媒体见面会,严苛指责沙钢船务以要胁游客来超过商业目的的险恶不道德,并回应,大新华轮船在2012年时被出售,目前与大新华物流以及海航集团已没任何关系,其在香港已转入倒闭整肃程序。

大新华物流同时回应,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的租船合约不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涉及部门正在回应立案侦查。16日晚19点38分,“海娜号”邮轮在准许离境后,驶向韩国济州港,18日上午8点30分,“海娜号”停站天津国际东疆码头,最后一批逗留旅客和员工回国。事件起因 综合沙钢船务和大新华物流的众说纷纭,该起租船事件的起因如下: 2008年8月6日,大新华轮船由海航集团获取借贷,与沙钢船务签定17.2万吨海岬型散货船“Dong-A Astrea”轮的期租合约,租金5.25万美元/日,每15天缴纳1期(78.75万美元)租金,租期82~86个月,租约誓约首府地为伦敦仲裁,限于英国法。

根据沙钢船务的众说纷纭,海航集团就该租约为大新华轮船获取还款保函,英国高院具备专属管辖权。2010年4月20日,“Dong-A Astrea”轮交付给大新华轮船,租约较晚还船日为2017年2月20日。在按时缴纳前10期(每15天一期)787.5万美元租金后,航运市场形势急转直下,海岬型散货船租金大大暴跌,大新华轮船被迫从2010年10月开始延后缴纳租金并最后停付租金。此后,沙钢船务根据合约誓约向伦敦仲裁庭申请人仲裁,并于2011年2月17日夺得针对大新华轮船的第一个裁决令,金额大约515万美元。

2011年4月3日,针对大新华轮船的持续债权人,沙钢船务又夺得了第二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大约231万美元。两次仲裁合计746万美元。

2011年3月,沙钢船务在印度扣留大新华轮船租给的一艘海峡型散货船“Bulk Peace”轮,大新华轮船为此缴纳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仲裁裁决令的欠付租金746万美元,并允诺在先前及时还款,于是沙钢船务获释了扣留船。然而,因无力分担高昂的租金,大新华轮船此后又再次发生了托不出租金不道德,沙钢船务相继夺得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分别大约394万美元、315万美元和394万美元,总计大约1103万美元。2011年11月和12月,沙钢船务针对第三、四、五个仲裁令向香港法院申请人对大新华轮船银行账号的扣留交给令其,并准许。

2012年1月17日,沙钢船务退回“Dong-A Astrea”轮,中止合约,并开始对大新华轮船仍未继续执行的合约追偿损失,据报,在这一时间,沙钢船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大新华轮船的整肃申请人,追偿大新华轮船欠款。2012年1月18日,沙钢船务曾绕过保函中誓约的英国高院专属管辖权诉讼条款,擅自对海航集团发动伦敦仲裁,伦敦仲裁庭裁决沙钢船务胜诉,不应分担海航集团由此再次发生的法律费用大约3.5万美元,累计目前沙钢船务仍未展开缴纳。2012年3月14日,大新华轮船对沙钢船务撤船前所有延后缴纳的租金(还包括第三、第四、第五份伦敦海事仲裁裁决令)展开了缴纳。

2012年9月13日,沙钢船务自行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人对海航集团担保责任的诉讼;11月1日,伦敦海事仲裁庭发布命令第六份判决,裁决大新华轮船支付沙钢船务未来5年的租约利益损失5837万美元,以及适当的利息和费用。2013年4月8日,由于大新华轮船无力缴纳适当的赔款,沙钢船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人清盘大新华轮船。

当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听证会上当庭施行大新华轮船临时清盘令其,清盘程序于当日下午月开始继续执行,倒闭管理署登录临时清盘人,全面接管大新华轮船。8月底,沙钢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递交扣留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人。9月13日,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了“海娜号”邮轮。

各执一词 沙钢船务的声明 对于此次租船纠纷,沙钢船务首度向外界回应,在过去的3年内,沙钢船务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堪称几经千辛万苦,但海航集团作为国际性的大公司却再三躲避自己的责任义务,并企图通过种种非常规手段来挣脱其担保人的责任。沙钢船务分担了沈重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损失,这与海航集团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纵容大新华轮船倒闭的不道德是造就的。

因此,沙钢船务针对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采行的所有措施皆有理有据。此外,沙钢船务还回应,海航集团作为一家享有众多船舶且运营多年的跨国公司,对国际海事法律和行业惯例十分确切,在身负巨额债务没能清偿,坚称不存在极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依然接续旅行社的租约,这是对旅客、船员等近于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而“海娜号”被济州地方法院依法扣留后,海航集团几乎有能力、有时间缴纳保证金,中止船舶扣留措施,但海航集团改置韩国法律关于中止船舶扣留只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尤其规定于坚决,企图以其他借贷形式或利用旅客逗留导致政治和社会舆论压力的方式胁迫沙钢船务退出扣船,正逢周末休息日,人为不断扩大损失,给广大旅客导致根本性有利影响。

海航集团有误此分担一切责任。对于扣船不道德导致“海娜号”上无辜游客的人身利益损毁,沙钢船务董事张洁回应:“我们扣住海航集团船舶是扣押它的资产,并不是扣留旅客,所有旅客都是权利的,如果海航集团以及它的子公司不愿分担对旅客的赔偿金,作为沙钢船务董事,我可以表个态,沙钢船务不愿先行拨付旅客回到国内的交通费用。” 对于沙钢船务和民营钢铁巨头沙钢集团的关系,张洁回应:“沙钢船务是2004年正式成立的,正式成立时,沙钢集团子公司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人沙钢船务一定的股份,2008年和2012年,通过两次股权转让,沙钢船务与沙钢集团已没任何股份和法律上的关系。

” 大新华物流的声明 针对沙钢船务的声明,大新华物流9月16日在上海也开会了发布会,并回应,大新华轮船、海航集团以及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长时间的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誓约限于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专属首府。沙钢船务在首府法院仍未作出裁决的情况下,为一己个人利益,在坚称“海娜号”邮轮性质的情况下,利用周末,违背国际公约,漠视“海娜号”上2300人的安全性与身体健康,通过韩国济州当地法院擅自扣押船舶,造成中国公民丧失权利30小时,企图以此胁迫海航集团在担保责任并未证实之前不予缴付,造成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性,这是想要通过胁持中国公民的安全性和权利,来超过其商业目的的极端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这对于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问题没什么益处。沙钢船务此举损害的某种程度是1600多名还包括老人和儿童在内的祖国同胞原本充满著期望的旅行梦想,堪称对同胞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以及国家形象的根本性损害。

针对沙钢船务在声明中所说的扣船再次发生后海航集团的不作为。大新华物流回应,此次邮轮扣留再次发生在9月13日当地时间17:00,已十分相似周末下班时间,显然没给船方腾出解决问题的时间。

“海娜号”船方在得知扣留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决定了保证金的缴纳,但是因要遵守法院的错扣异议等申请,无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将保证金付进法院的账户。大新华物流指出,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想要通过要胁中国游客来超过其商业目的的险恶不道德,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建构了国际上很差的先例。此外,大新华物流新闻发言人还特别强调,海航集团否必须分担担保责任以及分担多大金额的担保责任,尚能必须法院作出裁决。

海航集团已转入对沙钢船务借贷诉讼申辩程序,该诉讼事项在法院的程序中,尚能没定论。海航集团有关负责人也具体表态,如果法院最后判断海航集团必须分担担保责任,确认借贷金额,并且中国的法律也反对,海航集团一定会按照法律的拒绝遵守有关责任。大新华物流同时还对大新华轮船为何在没任何运输合约反对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日的高价与沙钢船务签订了长约82~86个月的长租约展开了批评。

按照航运业的经常性作法,一般航运公司在获得一定期限的长年运输合约后,才不会去外借适当期限的船舶,而在当年签订这一租船合约时,大新华轮船并没获得适当的长年运输合约。目前,关于当年签订这一合约否有私人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中。扣船不道德否合法? 关于此次沙钢船务申请人扣船否合法,韩国济州法院否享有对中国邮轮的管辖权的问题,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郑睿回应,在国际海事纠纷中,扣船不道德是十分少见的,扣船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将被扣的船舶进行拍卖,而是以扣船为手段,拒绝对方解决问题纠纷。

国际上现有的两个扣船国际公约为《1952年扣船公约》和《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1952年扣船公约》规定:船舶撞击、船员乘客人身死伤、救助、租约、货物赔偿、共同海损、拖带合约、船员工资等纠纷,原告有权扣船;《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对可扣船的纠纷展开了更进一步拓展:对环境的伤害、残骸沉船、并未缴纳保险费、并未缴纳佣金,船舶交易等纠纷,原告某种程度有权扣船。虽然韩国并不是上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但根据韩国法律,原告有两种方法可以申请人韩国法院扣押驶入在韩国水域的船舶。第一种方法,是原告必须证明根据船旗国法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种海事优先权催促;第二种方法,就是根据韩国民事继续执行法的规定,由债权人证明其对船舶的登记船东或关联船东拥有赔偿的权利。

根据沙钢船务透露的扣船原因,此次扣船事件归属于第二种。因此,许多国内专家早已指出,沙钢船务和韩国济州法院此次的扣船不道德是合法合规的。然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院长赵劲松教授则指出,这种观点罪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首先,本次事件归属于船舶扣留中的诉前扣船,而诉前扣船的实质条件有:申请人要具备海事催促、被申请人要对海事催促负有责任、申请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明确提出以及要有海事催促挽救的适当这四项。其中,“申请人具备海事催促”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也是经过最普遍接纳的。

因为根据有关扣船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条文的规定,诉前扣船的唯一依据就是海事催促,诉前扣船的原因是海事请求权。所谓海事催促,广义的来说就是指基于海商法调整的运输关系或船舶关系而明确提出的催促,狭义的海事催促则是所指可扣留船舶的海事催促。而所谓的海事请求权,是所指与海运船舶修建、交易、出租、营运、操作者、求救以及船舶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权有关的或者由此产生的赔偿金催促的权利。

此次“海娜号”邮轮被继续执行诉前扣船的直接原因是,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关于担保责任的纠纷。在这一点上,无论是《1952年扣船公约》还是《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都没将担保责任包括在海事催促之中。

也就是说,本次扣船的申请人沙钢船务不具备海事请求权,当海事法院审查找到申请人不具备海事请求权时,理所当然不应确认其申请人扣船错误,就如同原告没诉权而驳回的诉讼不应上诉一样。此外,诉前扣船的另一项条件,被申请人要对海事催促负有责任,被扣船舶必需是关联船,这一点上此事件有可能也不合乎。

回应较好的例子是,2002年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的“艺从轮”被南非法院扣留,理由是扣船申请人称之为,汕头经济特区化工石油气总公司欠薪其船租,而广州远洋和汕头石化都是中国国企,不受中国政府掌控,是关联船,所以可以扣船。之后,广州远洋在南非驳回诉讼,最后胜诉,扣船违法。

“这就样子我们传统意义上说的‘父债子还’一样,这在当今法律社会早于早已被舍弃。”赵劲松说道。此前沙钢船务以某种程度理由在韩国仁川法院申请人扣押“海娜号”,但申请人被仁川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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